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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房养老”系自愿试点 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以房养老”方式引发热议,有人甚至将此误读为政府将不再承担养老责任。民政部官员回应称,我国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自愿、自主选择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于明年上半年提出试点方案。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28期4-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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