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一“杀妻犯”洗冤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2013年9月13日17时许,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话音未落,被告人席上的陈新平已是热泪满眶。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28期22-2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