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的根本要求在于"合宪"。通过运用法社会学方法和制度经济学原理,对立法主体角色及其利益博弈进行判断,有利于形成立法的宪法审查和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起立法评估中的试错、预警、清理、矫正、废止、重建体系,最终实现立法评估的社会效能和司法效能。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9,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社会学方法论在司法中的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1BFX005)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