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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创造争优激励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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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高县印发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荣获综合类表彰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荣获党中央、国务院,中组部、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综合类表彰一次及以上,或连续五年内曾荣获市委、市政府综合类表彰两次及以上,或连续五年内曾荣获县委、县政府综合类表彰三次及以上,在县委干管权限内公务员享受上一个层次非领导职务待遇。综合类表彰是指因总体工作受到的表彰,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人民满意公务员、劳动模范等,不包括因单项工作受表彰的情况。此举在干部队伍中引起良好反响,激励了_一大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 李肇丽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3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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