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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诉讼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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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新沂市草桥镇读者王某来电:1998年,我农转非.但一直耕种原承包地。2002年.我又把户口迁回原村组。后土地被征用.村组只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我。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以下纠纷:承包合同纠纷;
出处 《农家致富》 2013年第19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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