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住院部药房来说,退药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l],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是考虑到住院患者的特殊性,住院部药房工作的特殊性,退药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退药情况不断增加,不但增加了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对护理人员也加大了工作量。退回的药品只能对药品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性状进行核对,对于是否避光、是否低温保存很难保证,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因此,笔者对我院2011年9月-2012年2月的退药申请单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如下。
出处
《新疆医学》
2013年第9期135-136,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