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当为良法之治。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立法。2011年,我国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国人还处于兴奋之时,在新的起点上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旋即被提上日程。我们无意否认中国的立法成就,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立法快速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每年的立法都是以数以百计的规模产出,可谓硕果累累。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立法的数量与质量并不成正比,从总体上说,立法质量尚不尽如人意,这也是为什么还有完善的重任之所在。这涉及到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认为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即价值标准、合法性标准、科学性标准、融贯性标准以及技术性标准。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3-44,共2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