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中国"的命题具有两层意义,一是用"中国"的话语系统定义"法治";二是法治的基本理念在中国的实施。中国法治理念之实现,司法无疑是重要的一环,而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最高院近几年来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如何符合法治的理念,学者们的研究陷入了这样一种困境: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就会流于空文,难以取得实践效果;强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效果,则可能与法治的基本理念相悖离。①笔者认为如果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分类研究,也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以最高院已经正式颁布的16个指导性案例为样本,依据这些案例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漏洞补充型指导性案例、法律解释型指导案例和权限宣告型指导性案例。依据法治中国的基本理念,不同类型的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适用有所不同。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5-47,共3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