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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对石材矿山统一实施四年的开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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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宁德市出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严格了非煤矿山行业准入条件、矿业权延续审批手续以及各方面监管力度。意见提出,要严格矿业权延续审批手续。除饰面用石材矿山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符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福建省采矿权延续审批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延续开采登记手续。对饰面用石材矿山统一实施4年的开采年限,前3年为开采期,第4年为过渡关闭期。在此期间,已到期的饰面用石材矿山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作者 本刊
出处 《石材》 2013年第9期33-33,共1页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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