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2010年年底,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治发展已经进入到"后立法时代"。随着各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备,作为立法依据的宪法似乎已经完成其最高使命,宪法的法律特征被淡化,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宪法的政治象征意义,宪法实施遭遇瓶颈。"后立法时代"如何克服片面强调部门法的实效性,而轻视宪法的实用性的观点,减轻部门立法对宪法实施的冲击,解决宪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对于我国法治发展以及宪政建设意义重大。
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5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