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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法:官员不作为可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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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逾期不改的排污企业受到的处罚或将按日计算,且罚额无上限。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不作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或可引咎辞职。
作者 孙乾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3年第9期33-35,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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