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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教制度改革与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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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触犯刑法构成轻微犯罪,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作为由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如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认定相对随意、适用范围扩展、缺乏有效的司法介入等都广为公众所诟病。
作者 赵刚
出处 《天津检察》 2013年第2期61-63,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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