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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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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17日,市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津检发[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利于《规定》的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保证刑事诉讼翻译活动依法、有序、高效进行.特对其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做以下解读和说明。
出处 《天津检察》 2013年第4期21-2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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