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9日,“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据9月9日新华社报道)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称,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60-60,共1页
Youth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