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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与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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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总资本(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之和)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率。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溢价、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合法非累积性永久优先股、附属机构少数股东权益以及经选出可确认的无形资产(除去商誉)和其他无形的资产。二级资本(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金、次级债务资本工具、法定可转换债券。
作者 李静
机构地区 陕西财经学院
出处 《现代金融》 2000年第4期9-10,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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