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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因欺诈被确认无效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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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宁波市某科技公司因发展需要招聘—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待遇优厚。李某系高中毕业,因看中该岗位待遇优厚,伪造学历证书前去应聘,公司没有做进一步调查,就录用了李某。录用三个月后,公司发现李某的能力一般,随即展开调查,后发现李某伪造学历证书欺诈公司,公司于是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因李某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李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但公司认为李某以欺诈手段入职,根本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遂引发争议。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56-57,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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