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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宽限期内休病假直至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应否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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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吴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7200元。2012年1月25日开始,吴某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文化公司自2012年2月开始按吴某工资的80%发放其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直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以后,吴某仍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
作者 程小勇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57-58,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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