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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等应否计入“二倍工资”基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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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某进城打工,到市里一大型水厂做了水厂的送水工。他已工作了九个多月,可厂子始终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厂子对设备进行大修,全厂停产,张某被辞退。经工友提醒,张某向厂方提出了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问题。发放时,张某发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加班费、而二倍工资不包括。请问:加班费等究竟应否计入二倍工资基数?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62-62,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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