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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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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3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41号)。通知说:为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定于2013年10月中旬至i1月底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3年第39期3-3,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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