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历了近十年之久的漫长等待,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终于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即使是二手车依旧享有三包权利。
出处
《汽车科技》
2013年第5期36-39,共4页
Auto Sc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