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基于此,文章在参考分析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成绩与不足的基础上,对北京市郊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出处
《经济师》
2013年第10期169-170,17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