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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老好人”敛财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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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同事眼中,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原副处长兼审计处处长冯哲,是个“老好人”。然而,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冯哲受贿58起,案值233万余元。同时有近800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冯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刊15年。
作者 武军垒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0期14-1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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