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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服务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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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供他人在其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在处理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赌场受雇佣的服务人员对赌场的正常运营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应否以开设赌场罪共犯来定罪处罚一直以来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以下,笔者就办理的一宗个案来探讨一下赌场内受雇佣的服务人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的问题。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0期55-55,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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