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中央财政共下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主要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于2004年正式建立。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3年第5期92-92,共1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