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审议讨论和决策,必须建立在全面、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倘若提请审议讨论的案件在基本的事实认定方面即存有缺陷,则可能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思维、判断产生误导,检察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性意见便可能出现偏差,而全面、客观、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事实认定的会前确认制度(以下简称"会前确认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3年第21期166-166,共1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