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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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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要明确主持机构,目前常有的模式有: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主持庭前证据交换、书记官主持和设立专职法官主持,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我们要结合我国现实选择适合的证据交换模式。第二要结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确定民事证据交换的范围。第三和第四方面要从操作层面明确证据交换的方式、次数和证据交换的操作程序。
作者 陈开坤
出处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1-102,共2页 Journal of Huaib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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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王缓,许源.预备庭制度[C]//江伟,杨荣新.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
  • 3李祖军,赵信会.论庭审程序的完善[Z].1999年民事诉讼汉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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