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我国《预算法》中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但实践中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众多地方政府举借了大量债务,债务规模已远远超过了其还款能力,加大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地方政府的负债现状及风险,探求其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试图发现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就规范治理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提出法律及政策建议。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39期188-188,20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