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迁徙是动物趋利避害的一种本能,迁徙自由是人类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迁徙与"流动"、"迁移"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应混同使用。迁徙自由可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方面,迁徙自由是一种主观意志自由。迁徙自由的主体不受其他外力左右或主导;另一方面,迁徙自由本质上要求权利的同等对待。迁徙自由的这些特性,既说明了迁徙自由不同于人身自由,需要得到宪法的独立确认,又充分彰显了迁徙自由的价值与宗旨。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的公法实施问题研究"(2012SHKXYB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