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文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当代隐型法律文化相对于显型法律文化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产生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强化学校教育在法律文化教育和培养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河南省2012年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关于我国法律文化隐型结构建设研究"(122400440185)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