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为填补土地集体所有者主体缺位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组织形式,一经出现就被中央高层所肯定,随即被载入宪法,作为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推行至今已有20多年,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制度设计的缺陷,出现了"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本文在对全国村民自治第一个示范县——青岛市下属莱西县(现已改为莱西市)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三配套"建设、"一肩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民自治运行中村"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要保证村民自治的有序运行,除了相关法律和制度调整,还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转变其观念和行政工作方式。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1-115,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