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是农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补充者,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者等。而现实中政府角色具有"政府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角色,成为特殊效用目标追求者,模糊产权制度下的土地实际剩余控制者等。必须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政府应成为产权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者,农村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者与引导者,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者等。
出处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3年第5期27-33,共7页
Review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