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严重脱节,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甚远。面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失灵",要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引导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介入。然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还面临着自身力量不足、积极性不高等诸多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机制不健全。鉴于此,认真梳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政策,从中找出其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机制的建议,对于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处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3年第5期89-97,共9页
Review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人为本的税收法治观研究"(项目编号:10BFX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