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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慎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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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 唐某和牛某之前是情侣关系。2012年9月16日,牛某给唐某书写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唐某人民币三万元整,定于2013年2月28日前还清。到期不还由法院处理。”牛某在借条下方签名并捺手印,借条下方有“唐某收”字样。
作者 刘晓媛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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