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引入
2012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拉统方”①案件。被告人徐某系上海市杨浦区某医院信息科信息员,利用其负责医院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维护、制作医保统计报表、医保对账等职务便利,从医院电脑网络中获取药品使用情况的信息,提供给多家药业公司的业务员,并收受“拉单费”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徐某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②无独有偶,经过笔者对上海市类似案件判决的相关调查后发现,杨浦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员陈某受贿案③、嘉定区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科科长黄某受贿案④、嘉定区某医院药剂科门诊药房、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56-160,共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