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木集团经股份制改造并实行法人股协议转让,通过产权重新组合,实现了国有股和非国有股的相互制衡、优势互补。特别是所引进的战略伙伴相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具有持股长期性、并对企业实际经营效益要求强烈的特点,能有效地对企业经营业绩、企业中长期发展进行监督规划,并形成对企业经营者行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使公司摆脱"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发生和行政的过多的干预,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份制企业,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出处
《上海国资》
2000年第2期15-18,共4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