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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国企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实现五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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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这将预示着我国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将突破原有法律、政策框架空前活跃起来,全国40万个国有企业拥有的5万亿土地资产能量将大规模爆发,其产生的冲击波不亚于解放初期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
作者 林文怡
出处 《上海房地》 2000年第2期5-8,共4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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