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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案件如何做好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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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注重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相结合,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实行法律监督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为此,本刊与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一起"被离婚"案件,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8期41-4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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