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导致刑事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是诉讼中止的主要情形,修改前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有规定。但修改后刑诉法仅确立了中止审理,对规定在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诉讼规则》)中的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未予明确,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修改后的《诉讼规则(试行)》)相应取消了中止侦查与中止审查的规定,从而给检察机关办理被取保候审人脱逃案件带来难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61-6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