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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截留并私分征地农转非指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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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某区依法决定在某镇雨花村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该厂将占用雨花村1组的集体土地(约8.5亩),因此给予雨花村10个农转非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按规定,每个指标将获得国家给付的2.7万元征地补偿费,同时,每个指标在购买社保时还将获得国家给付的一半社保补偿费。镇政府村建办安排雨花村支部书记张某丈量好各户被占土地面积,再把相关材料报到镇政府村建办,由镇政府村建办上报到区国土局审核、批复、公示。于是,张某回到村里对征地进行丈量。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64-6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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