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刑罚轻刑化趋势的发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化、差异化的行刑理念的不断深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将越来越复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亟须作出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现在采取的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的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需要,应在此基础上引入同步动态监督模式,即在监督流程中应涵盖社区矫正的适用、执行、解矫等所有内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78-7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