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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临时工”比例禁止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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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同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不仅要协助调查处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处 《企业研究》 2013年第10期7-7,共1页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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