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调查数据研究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多数罪犯和监狱警察认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社会心理区别不大;刑期与危害社会心理不都有直接关系。二是不同刑期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比较。其一,犯罪动机和手段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对被害人事先选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的比例越高。但刑期越重的罪犯因被害人刺激而导致犯罪的越多。其二,人格比较。刑期越轻的罪犯波动、冲动、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幻想性越高;刑期越重的罪犯幻想性越低;无期和死缓犯少数人暴力倾向严重、变态心理较严重者比例偏高。其三,重新犯罪可能性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自我悔恨的情感越重。因此,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的恶性程度不完全是正相关。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3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系2012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第一部分成果,课题编号:12GH2032.本课题组成员李志艳做了数据输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