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合同的有无取决于如何认识其法律属性,从行政合同行为的内在矛盾性着眼,分析其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可以本质性地把握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行政合同是在合作行政的精神指引下,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的法律结果,行政性是其实质特征,合同性是其形式特征。在法源上,行政合同也具有行政法与合同法的共同渊源。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557-560,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