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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不建人防工程谁之过?——一起人防行政诉讼案件给予我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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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28日,笔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未按规定在居民区修建配套的人防工程,开发商——河南省振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振宇公司”)被罚款7万元、补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70余万元。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陈霞处长介绍,这起发生在郑州市的人防行政诉讼案件,也是河南省首例人防行政诉讼案。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13年第9期48-48,共1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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