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在不断加剧。其中,耕地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耕地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等特点,相对于水和大气污染,其治理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周期更长。耕地污染严重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但是,目前以诉讼为核心的救济方式又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寻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尤为必要。立足于民间性ADR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耕地污染侵权的特点,论述民间性ADR在耕地污染侵权救济中的具体应用,以期为我国耕地污染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思路。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11CFX021)
项目负责人: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