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文化产业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遭到丑化和淡化、相关民众群体无法直接分享产业收益等问题,需要完善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的法律体系,授予来源社区民众防止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表达被歪曲丑化的权利,确保被利用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标明出处或来源,保障来源社区民众从中分享利益,同时完善授权机制,促进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利用。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