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儒家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重生轻死,文学家的认知范式受文以载道价值论思想的影响,遮蔽了死亡的本体叙事。文学家习惯性地采用正反对举的叙事模式,人物的死亡往往是作家赋予其符号化的伦理价值的显示,“是具有伦理力量的性格的最后表现,更能流露出死亡符号的价值观与伦理观,艺术家道德尺度也借助于人物的死亡得以显现。”①在这种创作理念的制约下,文学家忽略了人物面死时真实而复杂的内心体验,人物形象因此显得单薄、扁平而经不起推敲,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文学创作真实的要求,减弱了死亡叙事审美的力度与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