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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送达回证”方能做实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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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双方经过了开庭,达成了协议。并共同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为什么最终这份《仲裁调解书》却仍没有法律效力呢?”2013年6月6日,苏女士持一份《仲裁调解书》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未被人民法院受理,苏女士对此十分不解。明明经过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怎么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呢?
作者 胡新民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10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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