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对于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在刑事罚则的立法模式上存在分歧,在摘取器官犯罪内容上大都显得单一,在犯罪目的是否影响犯罪的成立上立法态度不一,在刑罚处罚上大都以轻刑为主,在立法步伐上前后不一。未来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在罪名种类上予以补充,在立法表述上予以改进,并协调好刑事立法与器官移植法附属刑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10期38-44,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器官移植的刑法问题研究"(12BFX05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规制"(12YJA820086)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