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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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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内的公诉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新的挑战,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系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过就律师介入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辩护权、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权的扩大、增加和完善,提出公诉机关应对挑战的若干建议,最终得出结论,即公诉人与律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殊途同归,最终追求的都是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作者 李桂兰 王多
出处 《老区建设》 2013年第18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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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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